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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答考生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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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3/29 发布地区:达德教育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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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有关部署,2001年8月对我省自学考试原开考的全部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调整,同时制定了新旧专业过渡的有关规定和新旧专业课程的顶替办法(以下简称新旧顶替),并明确规定2002年4月至12月为专业调整过渡期,最大限度地确保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参加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旧考生)平稳过渡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由于专业调整涉及面广,加上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新旧顶替关系情况复杂多样,很多旧考生对专业调整的情况了解不足,对过渡期和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不理解,尤其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不少考生纷纷来电、来信反映对专业调整的疑问,为此,省自考办专门就专业调整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媒体回答考生的问题。
问:为什么要进行自学考试专业调整?
答:自学考试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诞生到90年代中旬,十几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也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时代的变革,原来的专业考试计划大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实现教育部《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整体改革目标的需要。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答:我省开展的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是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7号文,以下简称7号文)而进行的。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是以教育部教考试[1998]1号文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所公布的专业规范为依据来调整的。专业调整的总体目标是: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和学习内容,制定、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确切期限如何界定?
答: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即在2002年4月1日起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和不能在过渡期内按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必须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
问:新旧考生如何界定?
答:凡于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过我省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而未办理毕业的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含此日期前已转到我省的外省考生),即为旧考生。此日期后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含外省转入)的考生和此日期前已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并已取得所报考专业毕业证书、此日期后重新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即为新考生。
在2002年4月份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即在2002年1月份报名)属于新考生。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有什么规定?
答: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为省考委公布专业调整通知之日起至2002年年底止。在过渡期结束之前,省考办为确保旧考生的权益,在2002年4月、7月和10月的三次考试中,既安排了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也安排了旧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让旧考生自行选择,旧考生可选择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证书,也可选择按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证书。由于取得笔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到实践考核、毕业考核需要一个过程,为此省考委规定了旧考生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包括用新专业对应课程顶替而来),在2003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考核(本科专业含毕业论文),即可在2003年上半年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旧考生在过渡期内也可选择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即使在过渡期内不能毕业,旧考生在调整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在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继续有效,即可按照省考委规定的同一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顶替为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
答:教育部7号文规定专业调整的结束日期是2001年年底,考虑到我省专业调整起步较晚,省考委经请示全国考委同意,将我省专业调整过渡期截止日期推后一年,至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1月8日全国考办下发了教考试办[2002]3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历时三年的专业调整过渡期已经结束,个别地区在进行收尾工作,此项工作应于2003年底完成”。广东省不属于“个别地区”的范围。考虑到自学考试没有毕业时间限定的特点,为确保对大多数自考生的公平、公正,也根据我省的办考能力,因此,我省专业调整过渡期不作延长。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指哪几种?
答:在2002年4月1日新专业考试计划执行之前,自学考试旧专业考试计划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2000年7月1日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即公共政治课改革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二是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之间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即公共政治课改革以后专业调整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考生根据首次报考时间所在的区域,即可确定本人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应类型。
个别专业在1997年或更早以前也有过多次调整,但以前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已经有相应的顶替规定,并且省考办的成绩管理程序已根据规定将有关考生的成绩自动进行了顶替,未能毕业的考生基本上都已按当时的文件规定过渡到第一种类型。
问:过渡期内,旧考生可选择按何种专业考试计划毕业?
答:旧考生可根据自己已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情况,对照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自主地选择新或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吗? 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粤考委[2001]17号文规定“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的课程继续有效,可按附件所列原报考专业与调整后新专业课程的对应关系顶替新课程”,所述“已考试合格课程继续有效”是指旧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可按文件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对应的新专业课程,且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旧考生取得调整后的该新专业毕业为止。前述17号文所指的“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考试合格课程”指:
1、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本专业准考证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2、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准考证报考且成绩合格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且该课程未在其他专业办理毕业中使用过;
3、旧考生在专业调整前使用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准考证报考且成绩合格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该课程在其他专业办理毕业中使用过,但已在2002年4月1日前办理免考并获批准的本专业相同课程;
4、旧考生非在我省自学考试考中考取但在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前已办理免考并获批准的本专业旧计划课程。
除以上四种类型以外,旧考生所取得的其他旧专业计划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相关顶替规定。
为便于理解,对应上述四种类型的情况举实例予以进一步说明,具体内容见下面。
持有上述第1、2种类型合格课程成绩的考生,无须办理免考手续,省考办将根据档案中记录的课程合格成绩予以自动顶替。
实例一:以专业调整前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代码591)为例,在17号文件附件的该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中有如下一行:
旧专业计划
汉语言文学(代码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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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计划
汉语言文学(代码C0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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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 |
… |
… |
… |
3111 |
外国文学 |
0540 |
外国文学史 |
1、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持591开头的该专业旧准考证报考了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则其考取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1种类型;
2、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持001开头的汉语言文学(专科,代码001)专业旧准考证报考了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且该考生未取得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毕业,则其考取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2种类型;
3、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持001开头的汉语言文学(专科,代码001)专业旧准考证报考了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该考生已取得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毕业,但该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已办理了免考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获批准,则其取得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3种类型。
4、若有调整前的原汉语言文学(本科)旧专业某考生,在成人高等院校考取了外国文学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且该考生已办理了免考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外国文学(3111)课程并获批准,则其取得的课程(3111)属本文件正文所述第4种类型。
以上四种类型所取得的外国文学(3111)课程均可按17和19号文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的顶替关系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外国文学史(0540)课程。
实例二:以专业调整前的中英文秘书专业(专科,代码020)为例,在17号文件附件的该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中有如下一行:
旧专业计划
中英文秘书(代码020) |
新专业计划
涉外秘书(专科,代码A050103) |
标准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 |
… |
… |
… |
3015 |
计算机应用基础[A] |
0346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3016 |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 |
0347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 |
… |
… |
… |
… |
若有调整前的原中英文秘书(专科)旧专业某考生,2001年参加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了二级证书,已于2002年4月1日前办理了免考中英文秘书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及其上机(3015、3016)并获批准,则其免考的课程(3015、3016)可按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的顶替关系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346)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0347)两门课程。
问:如何确认专业调整前某课程和调整后的某课程是否属同一课程?
答:可参阅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调整前后课程标准号与课程代号对照表》。
问:专业调整前取得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是否意味着考生累计总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学分,不管取得的是什么课程成绩,都可以办理毕业证书?
答:不是。不论按新专业考试计划还是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手续,都必须符合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即课程和学分都必须符合毕业要求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问:自学考试在执行专业考试计划时有年限限制吗?调整前报考的旧考生能否按照专科三年、本科五年的周期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
答:自学考试在执行专业考试计划时没有年限限制,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不论何时报考的考生,其执行的专业考试计划都以省考委公布为准,除省考委规定的专业调整过渡政策外,所有考生任何时候都没有按一定年限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
问:专业调整前有些考生参加了自考辅导班,助学单位在招生简章中按照旧专业考试计划列明专业开考课程,并作出了某些承诺,这些考生能否以此为依据来执行?
答: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的高等教育制度,专业考试计划属国家规定,何时变更或调整不受年限限制,与助学周期没有任何关系。助学单位所担当的是助学辅导的责任,其助学辅导必须依照国家和省的考试机构颁发的规定、政策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不能代替国家和省考试机构解释或制定相关规定,也不具有发放文凭的资格,其所作的任何违反政策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问:在专业调整过渡期,个别新考生报考了新专业考试计划没有开考的旧专业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这些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能否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对应的课程?
答:不能。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是专门为专业调整制定的,只对旧考生有效。
问:旧专业课程顶替到新专业课程之后,课程的学分、类型、考试方式有的发生变化,对旧考生今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取得的课程学分有影响吗?
答:专业调整后,课程顶替不考虑其在专业中的类型(必考、选考、加考),在办理毕业证书时以所申报的专业考试计划的毕业要求为准,若某专业新的考试计划中有一门A课程没有取得合格成绩,而按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由取得合格成绩的该专业旧考试计划的B课程顶替而来,则视同考生取得A课程及其学分,其类型仍然以A课程所在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类型为准,不必考虑B课程在旧专业中属于何种类型。执行顶替后B课程在同一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不能再顶替其他名称不同的课程。因A课程实际上并无考试合格成绩,在考生取得A课程所在的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后,A课程也不能再用来免考或顶替其他专业的相同名称课程。但B课程是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旧考生可在报考其他专业时继续使用。
问:在同一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旧专业课程与新专业课程有多种顶替时怎么办?
答:在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一)同一课程有多种顶替者(如下表1),表示考生可在其中任意选择一种顶替,但每门课程的顶替只能使用一次。第一种情况:若表中左边A课程选择用来顶替B课程,则不能再用来顶替C课程,反之也然。第二种情况:若D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则D课程只能用来顶替右边的D课程,不能再顶替C课程。
(二)同一课程可对应顶替多门课程(如下表2),表示一门课程可以顶替多门课程,反之也然。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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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考试计划 |
新专业考试计划 |
第一种情况 |
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B课程代号 |
B课程名称 |
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C课程代号 |
C课程名称 |
第二种情况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C课程代号 |
C课程名称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D课程代号 |
D课程名称 |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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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专业考试计划 |
新专业考试计划 |
第一种情况 |
A标准号 |
A课程名称 |
B课程代号
C课程代号 |
B课程名称
C课程名称 |
第二种情况 |
D标准号 |
D课程名称 |
F课程代号 |
F课程名称 |
E标准号 |
E课程名称 |
问:课程顶替关系可以互相传递吗?
答:不行。每门课程顶替只能执行一次,不能多次顶替,且只能按一个方向,不能循环反复使用,即如果选择从旧专业课程顶替到新专业课程,那么就不能再从新专业课程传递到旧专业课程,反之也然。如上面表1所示:旧考生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C课程的另一顶替关系,顶替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的D课程。
课程顶替只能在同一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内部执行,不能在不同专业之间直接或间接传递。如上面表1、2所示,考生取得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表1)的旧专业考试计划的A课程成绩合格,可以通过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顶替到新专业考试计划的C课程,但不能再通过另一个专业新旧课程顶替表(如表2),将C课程顶替到别的课程。
问:旧考生从别的专业调整到新专业考试计划,以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时,其主考学校、专业名称等如何执行?
答:旧考生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不论原来是何专业哪个学校主考,均以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名称、主考学校和毕业要求等信息为准。
问:本科专业的旧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范围以“类”划分,调整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加考规定列明了专业名称,但免加考范围比专业调整前窄了,旧考生如何执行?
答:专业调整后以专业名称划分加考范围,有利于实际操作,减少争议,提高办事效率,当然也存在着所列专业与专业调整前免加考范围不一致的问题,省考委已考虑到这种情况,将对本科专业相关加考规定开展重新论证,在新规定未出台之前,旧考生仍然须按照目前的规定执行。
问:本科旧专业考生取得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吗?其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中如何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其规定又是怎样?
答:按省考委[200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考生若已取得顶替英语[二]的三门旧课程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其有效期至考生取得该专业的新计划毕业为止,三门旧课程顶替了新专业计划的英语[二]后,其自身对应于不同名称课程的顶替关系取消,而对应于相同课程名称的顶替关系则继续有效,今后在新专业考试计划计算学分时,视同已取得英语[二]的课程和学分,同时也取得对应相同课程名称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学分。如果取得的三门课程中有一门以上是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中对应的新课程,则过渡期内能毕业者可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否则不能再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的英语[二]。
问:本科专业调整前设置了顶替英语[二]的三门课程,专业调整后没有设置顶替英语[二]的课程,对旧考生有何影响?
答:旧考生若未能按上一个问题答案所述顶替新专业的英语[二],则专业调整过渡期结束后须报考英语[二]。
问:旧考生过渡期后仍不能毕业,今后其继续报考应如何操作?成绩表如何记录?以后如遇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用来顶替的课程以哪一门为准?
答:旧考生应按照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自行将旧专业已取得的有效课程顶替至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新专业考试计划中未被顶替的课程则须继续报考,直到取得全部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要求为止。省考办将一直记录保存考生原始考试课程和被顶替的新专业课程信息,直到考生毕业。对于课程名称不同的旧课程顶替新课程,可按新课程的学分计算毕业总学分,但由于考生实际并未通过新课程考试,因此考生不能持该新课程免考或顶替其他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省考委另有规定除外)。
问:考生能否抛开省考委的规定自行选择新旧专业的顶替课程?
答:不行,必须按省考委规定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执行,省考委未有规定者不能执行。
问:专业调整后停考(或停止接受新生报考)的专业,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怎么办?
答:旧专业停考后一年内,只差个别课程即可毕业的考生,可在其他专业报考代号相同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离毕业条件差距较大的考生可转至相近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号相同课程可以自动顶替新专业计划代号相同课程(无须办理免考手续),代号不同但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办理免考。
问:公共政治课改革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公共政治课改革是省考委2000年7月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规定,对原开设的旧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公])进行了调整,是专业调整前的小范围调整,其过渡期截止日也在2002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2000年7月1日起首次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2000年7月以前的考生,在2002年年底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可不考新公共政治课,若按新专业考试计划毕业,其已取得的旧公共政治课仍然有效,可根据粤考委[2001]28号文的规定,以一顶一的原则顶替新公共政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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