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内旧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性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过渡期内旧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性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3/5/17    发布地区:达德教育    信息来源:www.dadeedu.com


各主考学校,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考委《关于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考委[2003]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公布后,部分考生对在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专业旧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性有疑问,为此,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7号文件”是对粤考委[2001]17号文件的解释,由于粤考委[2001]17号文件对“旧生”所取得旧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性规定所限定的时间是2002年4月1日前(即专业调整前),因此“7号文件”只是针对调整前的有关条款进行解释,不涉及此后的相关规定。“7号文件”所述“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旧考生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相关顶替规定”是限定在粤考委[2001]17号文件所述“考生在2002年4月1日前以考试合格课程”范围内的,没有否定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专业旧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性。
    二、粤考试中心[2002]168号文件《关于我省自学考试旧专业课程报考和顶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旧生在2002年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专业旧课程合格成绩也继续有效,可以执行粤考委[2001]17和19号文件的顶替关系。
    三、省考试中心2002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实践考核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56号),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专业全部笔试课程考试的考生,其实践考核课程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合格通过的,可按旧专业计划毕业。”
因此,旧考生不论选择按新专业计划还是按旧专业计划毕业,其在2002年4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专业旧课程合格成绩是有效的。若选择按旧专业办理毕业,须按照粤考试中心[2002]56号规定的日期内,即在2003年上半年办理旧专业毕业,若选择按新专业计划办理,则其有效性至该新专业毕业为止。
以上涉及的相关文件可在广东佛山达德教育网(www.fstate.com)的考试资讯栏目上或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www.gdzk.org)查询。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日期:2003/5/17
编辑:达德教育
来源:www.dade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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